从戒毒到戒赌—城市宣教路漫漫

Authors

  • 莫陈咏恩 博士

Abstract

在香港的历史上,「食大烟」(吸食鸦片)纵然被公认为不良嗜好,却一直不被列为非法勾当。自开埠以来,香港政府即享有售卖鸦片的专利;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,政府才于1945年结束鸦片的销售,并立法禁止售卖所有鸦片制成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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