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戒毒到戒賭—城市宣教路漫漫

Authors

  • 莫陳詠恩 博士

Abstract

在香港的歷史上,「食大煙」(吸食鴉片)縱然被公認為不良嗜好,卻一直不被列為非法勾當。自開埠以來,香港政府即享有售賣鴉片的專利;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,政府才於1945年結束鴉片的銷售,並立法禁止售賣所有鴉片製成品。 [1] 此舉的目的當然是要整肅社會風氣,加強人民的抗敵能力,但卻間接地增加海洛英的銷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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